2007年10月1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擅取河中水 违法要受罚
梁佳 姜祥宣

  温州市某建筑公司无证擅自在城市河道里取水,近日被温州市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罚款。
  执法人员在瓯海区新桥西山西路改建安置房施工工地上发现,两台大功率水泵正从汇昌河里抽水用于工地打桩浇灌。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取水许可证,该工地项目经理非常不理解,反问:“在河道里取水还要审批?”直至看到相关法规后,该项目经理才承认自己的违章行为并表示马上去办理取水许可证。